提级执行申请书 |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5-12-06 08:45) 点击:896 |
提级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市第X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贵港市港南区XX大道,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委托代理人:XX,男,19XX年X月出生,汉族,XX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退休老干部,住址:XX市XX区XX镇,特别授权委托 委托代理人:苏超家,广西顺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 被执行人:XXX(曾用名XXX),男,19XX年X月出生,汉族,住址:广西XX市XX区XXX号。 请求事项 一、请求贵院依法将玉林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200X)X区法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一案提级执行; 二、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XXX建筑工程合同工程款纠纷一案,业经玉林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于200X年X月X日作出(200X)X区法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一、被告XXX支付工程款X元给原告贵港市第X建筑工程公司。二、被告XXX支付违约金给原告贵港市第X建筑工程公司(违约金计算,以X元为基数,自200X年X月X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付款违约金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X元,其他诉讼费X元,鉴定费X元,合计X元,由被告X承担X元,原告承担X元。该判决书生效后,因被申请人未履行判决书判决的给付义务,因此申请人于200X年X月向玉林市XX区人民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但玉林市XX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后,至今未执行过来一分财产,相反,申请人倒交X元执行费,十几年来的差旅费损失也不小。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在玉林市XX路XX号有一栋房屋出租给XX医院有限公司使用,租期自200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每年租金约定为人民币XX万元,有财产可供执行,但玉林市XX区人民法院自受理执行申请至今,除了见到发出一份执行裁定书外,未采取任何有效执行措施,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及结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提级执行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将玉林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200X)玉区法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一案提级执行,望予准许为盼。 此致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市第XX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X年X月X日
说明:请把执行款转入以下帐号: ① 把执行款人民币X万元转入中国工商银行江北支行卡号:XXXXXXXXX
附件:1、(200X)X区法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2、(200X)X区法执字第XXX号执行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情于理于法都是站不住脚的,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谢谢。
答辩人:XXX 2015年11月25日
该文章已同步到:
|